摘要:北京5月1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01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再次明确“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起到强大的监管作用。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抗震鉴定与加固、地震应急与恢复重建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监管体制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02 国家强条要求安装抗震支架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高,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地震人员伤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体系不完善。四是建设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减轻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抗震防灾规划,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抗震防灾规划中应当确定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范围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布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针对重大地震断裂带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提出区域综合抗震防灾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无法避开时应当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破坏效应的有效抗震措施。
03 国家大力支持抗震相关产业发展
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同时明确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根据征求意见稿,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在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上,条例规定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条例明确,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对加快推动中国抗震行业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固耐达作为品牌强国抗震支架行业优选成员单位,自成立起,潜心研发、用心制造,先后起草了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动中国抗震支架行业的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