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是否合理;
4、审查检修门、管道阀门的位置、数量是否合理;
5、审查建筑立面、阳台、露台外的雨水立管是否影响窗的开启或立面美观,是否与空调室外机、预留洞口、外立面线条冲突;
6、设备阳台要有足够的检修通道、操作空间;
7、审查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箱、消防水池的数量、标高是否合理;
8、审查消防喷淋管与通风管道、通风口、灯光等的布置是否冲突;
9、审查给排水管道不允许穿越配电间(箱)、电梯机房等设备用房时,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针对性措施,一般应避免水管穿越上述用房;
10、生活给水管系统所涉及的主材、配件及辅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钢塑复合管采用螺纹连接时,不得使用厚白漆等会对水质产生污染的密封材料等;
11、消防电梯基坑应设提升排水设施;非消防电梯与消防电梯相邻时,基坑排水应与消防电梯排水系统连通;
12、生活给水管道与管件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如户内给水管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时,连接方式应选用双卡压连接,不得选用承插氩弧焊接的连接方式;
13、地漏的过水面积不得小于管径;别墅和排屋露台除设置双地漏外,还需设置溢流管或采用带溢流功能的地漏;
14、雨水管不得利用私家阳台或私家使用的露台间接排水;
15、审查屋面排水组织、雨水管的数量等是否合理;
16、设备用房实用性及合理性是否合理;
17、各进出管管套预留位置是否合理;
18、风管及支吊架最低标高是否合理;
19、空调机位设置应避免出现空调室外机气流对冲、气流短路、热岛效应等不利于空调散热的现象,VRV 空调外机应考虑检修空间;
20、建筑物内部的冷机房、锅炉房、风机房、水泵房的设备运行噪音不得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如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音降噪和减振措施;
21、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建筑应按销售单元或产权单位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如确需采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设计时,必须具有能量计量或空调计费分摊措施;
22、住宅建筑的设备阳台或空调机位的设置必须满足空调系统的型式和安装要求;
23、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于一层,若设置在地下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通道,或咨询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做好相应的防水、防潮等技术措施;
24、消控机房应独立设置空调系统;电梯机房应预留分体空调的安装条件;
25、地下室汽车库消火栓箱的箱门应方便开启,且不影响车位的正常停车;
26、审查雨、污水管接入市政管网之间的标高、走向、检查井的位置等是否合理,且是否避开主要出入口、车道等;
27、阳台洗衣机和水池的排水应单独设置废水立管,其排水不得接入雨水系统;
28、给排水管道井内应设置地漏及专用排水立管,给水管道井内需设置照明;
29、一层或有架空层的二层要独立设置排水系统,不得与上部楼层合用立管;
30、变配电房位置应避免设置在建筑住宅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贴邻布置,否则应作消音屏蔽处理及降噪措施;
31、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布线条件和电表箱、用电容量应按各地政策严格执行;
32、各类电气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厨房等有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33、通风和防排烟系统的烟气道、透气管、排气口、排烟口不得设置在私家庭院或属于业主独自使用的空间内;
34、地板采暖系统集分水器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方便排水和排气;集分水器不宜设置在卧室、走入式衣橱和卫生间内;
35、应急电源联络切换应经济合理,应满足消防用电及市电停电时小区安全运行的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包括电梯、生活水泵、排水泵等保障性负荷;
36、安装在1.8 米以下的电源插座采用安全防护型插座;厨房、卫生间、阳台、私家花园及洗衣机等处电源插座应选防溅型插座;
37、多地块或多分期开发的项目,应考虑各电气系统均能正常使用;合用有人值守的消控中心,应考虑预留用于连通不同地块之间弱电信号线缆的路由,各地块的分机房仍需设计;
38、公共部位的配电箱安装位置应尽量隐蔽,不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和住户入口位置。配电箱的底部标高应不低于1.5m。